Part One  

Part Two

Chinese 3398
怎样证明一个事实。(How to prove a concrete event – John stole Bob’s Ipod).
约翰闯进鲍勃家并且偷了约翰的Ipod. 我们怎么知道是约翰偷的呢?证据如下:
1鲍勃回家时, 看到约翰从房子里跑走, 而房子后面的窗户是开着的。
2 窗户上还卡着一根从约翰的衣服上掉下的线头。
3 鲍勃认识约翰所以觉得这根线头很眼熟。
4 约翰块头(身体)很大, 而在后院又有大脚印。
5 第二天,鲍勃的朋友莎丽在学校看到约翰拿着一个新的Ipod.
6警察做了一次调查, 在窗户那里发现了一个人的指纹。可是约翰没有犯罪记录,暂时不能确认指纹是约翰的。
7 最后,警察到约翰的家做了侦讯,也仔细搜查了约翰的家,可是最后警察没有逮捕约翰。如果想知道为什么请看下文。约翰的解释:


警察先生, 我确实进了鲍勃的房子, 可是我没有偷他的Ipod. 事情是这样的。
我和鲍勃一起上中文课。因为莎丽没写她的功课, 所以她借了我的功课。可是她又把功课借给了鲍勃, 所以我去鲍勃家想把功课要回来。当我到他家的时候, 没有人接们, 可是里面有说话的声音, 而且门没有锁好。我把门推开就进去了, 那时候发现电视是开着的, 可是房子里却都没人。我进了鲍勃的房间, 马上就看见了我的功课在鲍勃的书桌上。我干脆把功课拿起来, 气死我了, 功课上面有咖啡的痕迹。这时候我听到了一个声音, 好像是鲍勃回来了。虽然功课原来是我的, 可是我进他的房子是不对的, 所以我只好从窗户逃走了。警察先生, 我所说的是真的, 我没有偷什么东西, 而我已经有了自己的Ipod, 为什么要偷鲍勃的呢? 但是警察先生, 我有个问题, 我的Ipod 是粉红色的, 而鲍勃的Ipod 呢? 不是白色的吗? 而且我昨天见到莎丽时, 看见她有个白色的Ipod. 她大概没让警察先生看见吧?
说到这儿, 警察不由地哼了几声, 因为警察原来没有问清楚鲍勃的Ipod究竟是什么颜色。事情这样蹊跷, 警察只能暂时离去, 再回去进一步侦讯鲍勃和莎丽。